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

【爽報2008-09-02】補習開課前退費 最多扣千元 新制最快3天內公告施行

補習開課前退費 最多扣千元 新制最快3天內公告施行 2008年09月02日爽報放大圖片

中市放寬補習班退費標準,未來開課日後依未上課比例退費。 圖片: 1 / 1
中市修訂補習班退費標準,開課前最多被扣1成學費,比現行扣2成「合理多了」,新制最快3天內公告施行。


本報訊
現行補習班採3階段退費,開課日前要求退費,消費者最多會被扣20%預繳學費;開課後,即使只上一次,最多只能退費7成;上課逾全期3分之一,則無法退費,因而引發不少糾紛。
台中市府昨修正《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》,明訂消費者在開課日前退費,最多只會被扣除10%預繳學費,且最多不能逾1000元;開課日後則依照未上課比例退費,該修正案預計最快3天內即可公告施行。
消保官洪誌宏認為,新制較現制「合理多了」。民眾也認為新制很合理,但憂心業者巧立名目收取教材費。不過,補教業者認為,新制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,更強調不排除向市府抗議、抵制新制施行。


補習班退費標準
資料來源:台中市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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