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

【中央社2009-09-28】6歲以下禁補習?教部將定範圍

6歲以下禁補習?教部將定範圍

【中央社╱台北28日電】 2009.09.28 08:04 pm


全國短期補習班共1萬8000多家,6歲以下幼兒可上哪一種?教育部今天表示,初步認為身體律動、藝術涵養類的補習班對幼兒發展有益,但詳細範圍,將邀集專家開會界定。

教育部擬將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」更名為「補習教育法」,並擬增訂「不得招收未足6歲兒童」,坊間到處林立,標榜兒童美語、全美語教學的補習班,幾乎全數都有招收6歲以下幼兒,衝擊不小。

教育部社教司司長朱楠賢表示,補習的目的在補正規教育不足,6歲以下幼兒沒有正規教育,自然不應該補習,再者,6歲以下幼兒的學習空間與師資應有更嚴謹規範,因此排除適用補習教育法。

不過,除了兒童美語班外,坊間還有不少補習班以律動、音樂、繪畫、舞蹈等名目設立,甚至還有棋院招收幼兒教授圍棋、象棋,是否都屬身體律動、藝術涵養類補習班?又如果在教授相關才藝時以英語發音教學,是否違反規定?

朱楠賢說,坊間補習班開設種類繁多,哪些項目適合6歲以下、如何界定,教育部將邀專家、學者討論,教育部也會邀請學者發表6歲以下幼兒學美語是否合適的相關研究報告。

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則肯定教育部的修法決定。全教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表示,家長將6歲幼兒送到語文、學識科別補習班學習,是典型的「揠苗助長」,對幼兒的發展有害無利,更剝奪幼兒擁有快樂童年的機會。

他指出,「不想輸在起跑點」的想法,迫使大部分家長爭相將幼兒送到補習班,家庭經濟負擔增加,但過早學習的結果,就讀國小1年級、2年級的小朋友反而容易不專心、不認真學習,全教會認為讓小朋友在「該學習的時候學習」,是最好的安排,呼籲家長讓子女都擁有快樂童年,支持「6歲以下幼兒不補習」。

【2009/09/28 中央社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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